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湯文亮:連日來,公屋,居屋不斷以天價,創新高價成交,使人誤會連公屋都癲價,私人屋苑一定不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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湯文亮:連日來,公屋,居屋不斷以天價,創新高價成交,使人誤會連公屋都癲價,私人屋苑一定不得了。

其實,若果大家再細心睇內容,那些天價的公屋,居屋都要補地價,以粉嶺華明邨為例,成交價雖然是178萬元,但要補地價接近93萬,業主減去原售價5萬元,實落袋只有80萬,所以,是買家以天價買樓,業主並沒有用天價賣樓,似乎政府才是大贏家,因為,愈多人將公屋賣走,政府的收入愈多,可以幫補未來興建公屋之用,但將公屋賣走的人若果以後有需要,是否又可以再申請公屋,如果不能,他們的命運又會如何,會不會淪落至劏房戶甚至流落街頭。這將會是一個計時炸彈,或者,將會是政客攻擊政府的一個藉口,出售公屋,始終都是一個錯誤的策略。

當大家以為政府做錯,原來那些買公屋,居屋的人仲錯,因為他們只買樓,唔買地,我唔知道是誰提出了一個似是而非的道理,那人話政府免費俾買家使用土地,點解要補地價,就算有錢都唔好補地價,不少人認為這是一條金科玉律,不過,我認為要這個說法變成一條金科玉律大道理,先決條件就是政府所要求的補地價費用永遠不變,否則,地價與市場掛勾,那些買公屋,居屋的人只是享受政府給予一半的優惠,另外一半是他自己放棄,如果當日買公屋,居屋時立即補地價,今日便可以享受全數賣得的金額,毋需要和政府對分。
如果話賣走物業才可以申請補地價,他們更加應該立刻做一次買賣手續,甚至用有限公司買入那些單位,完成補地價之後就一了百了,以後樓價上升就全歸他們所有,除非他們永遠不會搬離該公屋單位,我相信現在有打算賣走公屋,居屋而還沒有補地價的業主是非常後悔,想當日,政府要求的補地價費用不足現時的十分一,所以,現在一般公屋住戶都不會賣走他們擁有單位,即使他們已經擁有私人物業,已經不在那些單位居住,但又唔能夠出租,無形中做成浪費,是浪費了政府資源。


轉載自:http://www.property.hk/article_content.php?author=PHK_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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